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生活噪声扰民的监管部门进行了明确,条例第六十六规定,生活噪声扰民的管理部门为公安机关。希望公安机关快速的行动力可以协助建立安静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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