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能够近一步改善城市人们居住的环境,为治理社会噪声扰民问题,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决定从7月28日起在城区范将有关围内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八条事项发布通告,以便执法人有法可依,大众市民有法可遵,做个文明的人不制造噪声扰乱他人。通告中称,凡是存在通告中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8月10日前自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通告中规定,共同维护公共秩序,保证市民正常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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