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新闻】工业噪声防护的国家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的危害以及逐年上升的患病率我们此前曾多次报导,今天,我们把重点聚焦在国家针对职业性噪声聋所出台的卫生标准。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在噪声防护方面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应按GBJ87设计,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触噪声声级符合GBZ2.2的要求。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GBZ2.2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
  2. 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公开布置。
  3. 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择,宜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4.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5. 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地板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6. 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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