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思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了他在出境游玩时的亲身体验:几乎所有国家的人都在抱怨,中国人很吵。在地铁、机场、图书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已经成为中国人的一个负面“标识”,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形象。他认为:“政府管不了个人,但可以把车站、码头、广场、会议场所、餐厅等大型公众场合管理好。”重要的公共场所是铸造个人行为的地方。然而,“相关条例要么不精准、大而同,要么阳春白雪、知者甚少。法律立在那里,宣传、执行、督查做得并不够。要让大众清楚,噪声污染行为不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噪声污染是一种违法行为”。熊思东说,这也是他在两会提案降低环境基础噪音的原因之一。
“第一是环境噪声标准不够细化,执行可操作性不强。法律应明确、精准地告知环境噪音的标准到底是什么;第二是解决公共场所噪声的监督执纪不严问题,消除噪声污染执纪中条块分割复杂、法律责任不明、部门相互推诿问题,在制定噪声防护相关法律时,要完善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标准,增强执法的力度和强制力,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熊思东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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