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新闻】8月1日山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出新规

从8月1号起,《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定的新规法律,若是违反新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依然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将有对应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城镇和乡村的环境卫生、容貌与秩序、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的活动,山西城乡环境针对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像街道摆摊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同时也不得使用音量大制作过大的噪声扰乱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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