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办法要求,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8类的行政处罚权归城管,办法的施行有利于逐渐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优化、促进城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得以提升,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让城市成为人们追求更加宁静生活的依托,让人们生活居住的城市更加美好宁静有序,远离噪声。
都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能发现很多美好的东西,而门窗却是家的“耳朵”,一个好的门窗可以阻隔很多噪声污染,减少我们生活的噪声危害,从而有一个清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新闻出处:这里
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办法要求,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8类的行政处罚权归城管,办法的施行有利于逐渐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优化、促进城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得以提升,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让城市成为人们追求更加宁静生活的依托,让人们生活居住的城市更加美好宁静有序,远离噪声。
都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能发现很多美好的东西,而门窗却是家的“耳朵”,一个好的门窗可以阻隔很多噪声污染,减少我们生活的噪声危害,从而有一个清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新闻出处:这里
政府规章满两年后制定地方性法规,健身运动如果扰民可给予行政处罚……1月17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所谓“健身运动扰民”,主要指噪声问题,而人们也很容易想到广场舞。其实,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对扰民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并不存在法律障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也规定,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在国家已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再制定出相似的规定,看似没有必要,但实际上很有必要。因为治安处罚法、噪声防治法中关于生活噪声管理的规定,在各地基本处于“架空”状态。2016年10月环保部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显示,全国城市噪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问题如此严重,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某些管理部门通常不进行严厉问责,使得处罚性规定成了“调解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多一条“健身扰民可治安处罚”的地方性法规,表明官方态度,督促执法者认真对待噪声扰民问题,无疑是有必要的,也有利于制约执法不作为。
新闻出处: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