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近日,禹城市政府发布《禹城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暂行办法》,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夏季5月—9月(23:00—次日6:00)、冬季10月—次年4月(22:00—次日6:30)的各种施工活动,必须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且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或超期使用证明的处以3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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