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绿色矿山”标准发布 增加矿区废气及噪声排放控制的要求

12月21日举行的绿色矿业发展战略联盟成立大会上,我国首个绿色矿山建设全国标准——《固体矿产绿色矿山建设指南(试行)》(T/CMAS)正式发布,目的是更好地完善矿山环境治理。
与此前我国有关矿山建设与生产的要求相比,本标准更加突出绿色、环保、高效、和谐的理念。其中,在矿山规划阶段,本标准在要求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编制矿区绿色矿山发展规划的要求。

在矿山开采阶段,对露天开采的,增加了剥离的地表土及第四系覆盖层应单独堆存,开挖的土石、围岩等建设期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置等要求。对地下开采的,提出了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方法的要求,对共伴生矿产开采在提出综合利用、开采层序的同时,特别提出了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的要求。在选矿回收阶段,明确提出了废水闭路循环、固体废物的安全和资源化处置等要求。在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中,增加了矿区废气及噪声排放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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