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新闻】业主嫌住宅临近高速状告开发商 理据不足被驳回

刘某在广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年后入住发现房子临近高速,噪声很大。他找到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噪声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噪声超标。于是刘某起诉到广州市南沙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对涉案房屋安装通风隔音玻璃,并支付噪声检测费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和被告广州某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在签订合同前,涉案楼盘旁边的高速公路已客观存在且已建成通车,被告在合同中有将周边不利环境因素告知原告,并明确在房屋成交价中已包含不利环境因素,原告也有到现场看楼,其对涉案房屋所处的环境、与公路的距离及交通噪音的影响应该是了解的,被告对此并没有故意欺瞒的行为。据此,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广州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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