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新闻】噪声违法所付出的成本将大大增加

从珠海市环保局获悉,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首次将“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入法,还将提高7类违法行为罚金,同时明确建设单位按要求对施工单位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的,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安装、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新条例规定更有利于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珠海也希望通过增加相关条款和罚则,推动各责任主体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最终将建筑施工噪声对广大市民的影响降到最低,还宁静的环境于市民。此次修订针对实践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严格规范,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的要求,旨在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对解决噪声污染更加有用。

【声学新闻】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施工单位要制定噪声防治方案

南方都市报讯,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要求建设单位从源头控制噪音,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 今后在珠海,环境违法所付出的成本将极大增加。记者从市人大获悉,日前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不少处罚条款均上调了处罚金额,而且有起步金额更是直接翻了25倍,罚款起步价由2000元上调至5万元。修正案还增加了部分条款。如针对工地噪音问题,修正案增加了内容要求建设单位从源头控制,“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时,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案,并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等情况,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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