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深圳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八项法规修正案,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改动大

6月26日,深圳市政府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八项法规的修正案(草案)。据了解,此批法规修改中动作较大的是《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比如,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社区。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共享共治”工作机制,该《条例》修正案(草案)拟强化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作用,规定其应当协助噪声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噪声环境管理,并组织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环境噪声纠纷调解工作。

又如,细化噪声污染情形。由于实践中对于噪声污染的具体情形规定不够细化,导致部门缺乏具体执法依据,因此,该《条例》修正案(草案)拟将现行规定中的“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的内容,修改为“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使用喇叭、音响器材等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行为方式的,不得严重干扰周围环境、他人正常生活”。

再如,删除限期治理的规定,明确工业噪声超标排放的,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同时,还修改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明确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类别,处罚数额与国家保持一致。

新闻出处: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