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在6月1号,中国环境保护部公布了2016年我国环境噪声污染情况的报告分析,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设定监测79119个点位。

从环境噪声检测数据来看,整体区域声环境质量略有提高,在环保部门共收到的52.2万件噪声投诉,办结率有99.1 %,其中建筑施工类噪声类占比过半,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 %。数据上显示,噪声问题存在比例高,治理噪声的步伐不能停下,需要有更大震慑力才能根治好噪声问题,执法落到实处否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尽快要完善个人和企业行业信用诚信机制,对违规者在实施罚款处罚的同时,真正让其付出诸如长期停工、禁止施工单位继续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等高额代价,噪声问题才能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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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贵州环境噪声条对噪声提出新要求

6月1号,贵州人大常委对《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中对区域噪声有了更加细致的要求,像在商业场所、公共区域和居住小区的噪声分贝值都有一定的规定,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任何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商业经营也不得使用扩音器噪声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在居民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等。《条例(草案)》中针对不悔改依然制造噪声者将采取以500元以上5万元不等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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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新闻】6月1号开始对夜间噪声将重罚

重庆晚报讯,重庆市新颁布的环境质量保障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6月1日正式施行,在新条例中有新增的制度也有新的亮点所在,像新增了环境监察制度、环境督察制度、约谈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对企业环境采用信用评价,评价差将进行信用惩戒;对于生活噪声扰民经公安机关警告后不改正者和夜间发出噪声的也将会重罚,还有对于已建成的交通项目也规定要结合实际设置声屏障阻隔噪声的传播,减少马路噪声污染环境。新亮点在于与民众联系更加密切,实现民众诉求与防治重点相衔,促使污染防治更务实高效,更加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采取更加严格防治措施,从噪声根源处清理掉噪声,让它无法有重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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