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新修订《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7月起正式施行

7月份起,新修订的《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合肥市禁止午间、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除了各类学校、幼儿园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庆祝和宣传活动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不得用广播宣传车或者沿街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宣传活动。

《条例》对“夜间”和“午间”也有定义:“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时间,“午间”是指中午12点至14点之间的时间。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家庭装饰作业。在住宅楼、商住楼内进行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机动车辆修理、歌舞娱乐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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