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新闻】长春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以下称“规定”),对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环境噪声限值、区划边界确定等都做出详尽规定。“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技术标准,在长春市市区、农安县合隆镇及德惠市万宝镇区域,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噪声限值昼间55 dB,夜间45 dB)。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昼间60 dB,夜间50 dB)。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噪声限值昼间65 dB,夜间55 dB)。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噪声限值昼间70 dB,夜间55 dB;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噪声限值昼间70 dB,夜间60dB)。

在未作特别说明的条件下,边界为交通干线边界线。边界为道路,以道路交通干线的边界为界线;边界为铁路,以铁路交通干线边界为界线。若边界为行政区边界、河流、沟壑等,则以相应中心线为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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