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新时期新疆环境保护立法上的一次调整,除了完善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外,还加大了对环境违法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推进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其中规定,夜间噪音污染最高罚20万。在城市噪音污染问题上,《条例》加大了处罚数额。如,夜间在城市居民区、医院等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中考、高考期间在居民区和考点周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此前,此类处罚是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从中不难看出,修订后的《条例》处罚数额上要比以前大很多,对环境违法行为将是一个震慑作用。同时,提出了环境监管失职将追究责任;鼓励对污染环境提起公益诉;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http://news.ts.cn/content/2016-12/13/content_124302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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