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环保条例修订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后,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部门、排污企业、监测机构和社区居民等各方意见,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办事工作机构、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再次作出大量修改。

其中,以噪声污染的处罚为例,中高考期间对个人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直接执行顶格处罚,即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区域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活动的,拒不改正,对个人处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以上所说的噪声敏感区域,指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此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逾期不改正,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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