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民众深受各种噪声污染之苦。尽管国家和各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但问题并未得到实质上的解决。民众求告无门,并因此引发直接冲突的事件屡见不鲜。噪声治理难,一个重要的难点就在于多头执法导致的执法效果不佳。在很多地方,可以管理或者说应该管理噪声污染的部门多达四五个。繁多的管理部门,不仅导致市民遭受噪声侵扰时投诉的不便,而且有些噪声确实难以准确界定,最后的结果往往是谁也不愿管,谁也管不了。1月1日开始,贵州省开始实施新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新条例明确规定,广场舞、装修等生活噪音,归公安部门管理,生产、经营场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归城管部门管理。对于不听劝告、警告,拒不改正者,将处以罚款。可以说,新条例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缩减管理主体,明晰管理责任,并制订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和管理办法,值得其它地方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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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houghts on “【国家政策】缩减管理主体 实现高效管治

  1. 条例多而杂是在纵容不法分子钻篓子,而明晰管理责任能很好分派责任就走不了了

  2. 完善的法规可以很好防止“踢皮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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