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小常识】噪声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与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共同举办首都噪声法治研讨会,以公众关心的噪声法治建设为突破口,分析噪声形成的原因,噪声对人们健康和生活的影响以及噪声源的管理和如何有效治理噪声,旨在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政府依法科学管理提供服务。在城市里,噪声是仅次于大气污染的第二大公害,专家指出,噪声已经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必须认真研究并加以防范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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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新闻】专家呼吁尽快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明确执法归属

近日,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与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共同举办“首都噪声法治研讨会”,以公众关心的噪声法治建设为突破口,分析噪声形成的原因,噪声对人们健康和生活的影响以及噪声源的管理和如何有效治理噪声,旨在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政府依法科学管理提供服务。中科院专家指出,噪声污染有即时性分散性特点,目前存在噪声污染损害赔偿难以操作的现状。对此,与会专家提出几点建议: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既要有防护噪声意识,也要有不主动制造噪声的义务;二要立法全面完整,法条科学合理,执法归属明确,罚则严厉有效;三要环境布局合理,监管思路清晰;四要加大科技投入,创新降噪技术,扶持降噪产业;五要组织专家学者进一步研讨,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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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新闻】广场舞舞者与警察“猫捉老鼠” 噪声扰民难取证

上海静安区有市民反映,他们所在小区外每晚都有两支队伍在此聚集跳广场舞,跳舞时,他们把伴奏的鼓声通过扩音器播放出来,声音巨大,让小区居民苦不堪言。经了解,该小区居民们曾多次拨打临汾路派出所的电话,希望能派出警力解决这个问题。临汾路派出所接警之后,每天晚上至少会出警两次,但是那些跳广场舞的人一看到民警来了就将音乐调低了,而每当民警走后,他们就会重新将音量调高,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让民警也无可奈何。对此,律师的意见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居民们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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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新闻】泉州:午间时段噪声此起彼伏 噪声扰民如何破局

刚要午休,建筑装修产生的切割声、敲打声从窗外穿透进屋,吵得附近居民神经衰弱。昨日,《泉州晚报》关注市区学府街工地装修施工扰民的问题,在《泉州晚报》介入协调后,施工方做出午间停工的承诺。记者分两路走访中心市区各大街头,发现仅午间时段,就存在商家高音喇叭、建筑工地施工、店面装修切割、市政道路破开等噪声现场。噪声扰民问题该怎么破?特别邀请到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环保工作者及市民共同支招。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不少饱受各种噪声困扰的市民反映投诉“无门”,更确切地说是“门”太多,不知道该往哪个“门”投诉。记者调查发现,基层执法部门在噪声污染的防治中,存在实际职能分管部门多、执法难度大、执法权力不足等问题。

“只是口头劝导,施工方依然我行我素,难道就没有有力的处罚措施吗?”学府街泉州师院家属楼居民林先生表示,虽然多次报警,但噪声依旧。不少市民反映,监管无力、执法走形式的情况也出现在城管和环保部门的执法上。有市民质疑,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噪声问题时措施太软,执法往往流于形式。 据悉,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这四种不同的噪声污染分由环保、公安、城市管理执法三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多部门分管,这样一来反倒不好管。”据一位执法民警介绍,公安部门在管理时,必须先认定其超标,而其是否超标只能由环保部门进行检测,环保部门检测超标了,却没法进行管理。

由于没有专业的噪声检测设备、没有足够的执法人员等,城管在处理噪声投诉时,往往疲于奔命。“有时执法队刚走没多久,又接到同一地点的噪声投诉。”一位城管执法人员也大倒苦水。

对此,市民徐先生认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而在现实操作中,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等情况,以致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诿扯皮。如何有效治理扰人的噪声,还市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泉州市政协委员朱林果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噪声治理的提案。他建议,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噪声的巡查执法力度,进一步改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加强噪声环境监测,充分发挥电子监控装置的作用,如在主要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区域设立噪声检测系统,让群众监督,环保部门可据此执法;对社会生活噪声,公安部门要对扰民行为严格制止,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公共场所应当在晚上9点半前停止活动,否则应当给予扰民者相应处罚。

“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有利于提高泉州城市整体形象,营造健康、良好的商业氛围,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在晋江从事生态环保产业的蔡经理认为,政府应将噪声污染的治理问题列入年度考核,严格执行“环评”规定,噪声超标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治理。

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吴培育律师认为,噪声扰民涉及法律问题,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但在现实中,一些职能部门监管不严,噪声违法成本低,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不少市民认为,治理各类噪声,除了教育引导,更要联合执法,“下猛药”严厉查处,增加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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