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新闻】噪声污染让人无可逃遁

在2014年的环境投诉中,共有45.7万件噪声投诉。2015年的投诉量有所下降,全国的环境投诉中,噪声投诉总共有35.4万件,但相对于在100.2万件总投诉中所占比例而言,作为第四大污染源的噪声污染,的确需要引起重视。结合更多的历史数据,仔细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的一个趋势是,社会大众对于噪声污染的投诉渠道有了更多的了解。尤其对于建筑施工噪声,大众的投诉积极性有所上升,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责任主体更容易明确的定位,投诉相对容易产生持续的效果。而社会生活噪声,因为制造噪声的主体并不特定,通过投诉即便解决了问题,也难免会再次发生污染问题。大众的投诉热情出现下降,也在所难免。

噪声投诉的总量和在环境投诉中的占比看起来不小,结合1/4的城市夜间噪声不达标来看,投诉总量相比人口基数就显得并不庞大,社会大众对于噪声还是处于被迫忍受的状态。

噪声污染不仅影响人的正常生活,甚至还会影响到身体健康,我国在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就有涉及到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随着这些年来的发展,关于噪声污染的法律体系在逐步地健全,更全面地覆盖到了大众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同时,环保部门对噪声问题的监控和防治也在不断加大力度。这些积极的因素,从环保部每年发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中都可以看出来。法律法规的健全,并不直接等于噪声污染的治理成效。噪声污染的防治,第一步是政府从噪声产生的源头即开始控制减少。对于仍然不可避免发生的噪声,下一步是通过规划的手段,将噪声区域和生活区域隔开,或者采用隔离的方式,减弱噪声对生活区的影响。前两步的工作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主导,须在法律体系下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但这两步还不是全部,无孔不入的噪声依然还会存在。面对这些随机出现的噪声,政府的长处反而发挥不出来了,社会大众作为直接受到噪声影响的群体,却能够及时地将噪声污染信息提交给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此时,我国噪声污染防治体系的不足之处就体现出来了。《环境噪声防治法》中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噪声的概念和门类,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对产生噪声污染的个人和企业如何处罚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标准认定责任和赔偿。为此,社会大众将污染信息提交给了政府职能部门以后,并不能够得到彻底的解决,也缺乏严厉的处罚和赔偿来对污染者施压。

同时,我国对不同渠道的噪声归口到相应职能部门处理。但对于大众来说,遇到噪声,究竟是找城管、环保、公安还是交警,就变得过于复杂。另一方面,各个部门和地方的规定并不一致,行政机关一旦出现互相推诿、执行不力的情形,对社会公众参与治理噪声的积极性就会带来影响。

最后,对于更为恶劣的危害到人身健康的噪声污染,多数国家专门设立了“噪声污染罪”,对责任人进行惩戒。而我国目前只有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对恶劣的噪声污染还不足以形成更有力的制约。

为此,综合看来,我国噪声污染问题相对普遍,国家治理的力度很大,但是社会大众参与噪声防治的积极性尚未被全面调动起来。仅仅靠政府部门的一头热,我国噪声污染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将难以打通。全面治理噪声污染,还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将责任明确到人,并根据责任作出有针对性的处罚,更全面地调动社会大众的积极性,真正将噪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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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新闻】领导留言板,市民热烈相应

人民网开辟了一个领导留言板,得到了市民的热烈相应。在甘肃省的领导留言板里,关于噪声的投诉不断,领导们也及时回应,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们是天水市秦州区畅和居的住户。去年十二月份开始,我们小区5号楼地下室开了个名为秦的演艺酒吧,每天晚上九点开始到凌晨十二点,音乐声,唱歌声,架子鼓声,吵得人没法睡觉。我们找了公安局,环保局,工商部门等都没有给个说法,居民楼下不可能给批娱乐场所。我们在您的留言板上反映了几次,可是每天晚上九点开始令人害怕的吵闹声还是依旧。电视上天天说民生,可是我们连最起码的休息权都被剥夺了,法制社会却管不了法律规定的事。民生在哪里,法又在哪里!求求王书记给我们主持公道!

领导答复意见:经查:位于秦州区畅和居小区内的秦朝花园休闲酒吧(注册号:6205026000235078)在营业期间产生噪音扰民,噪音主要来源是酒吧内的音响及乐器。接到省委督办通知后,市、区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公安、文广、环保、工商等部门组织联合工作组,对秦朝花园休闲酒吧进行了检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停业整顿。 这样的问答每天都在进行,通过正规网络新闻平台,民众与政府部门有了沟通的桥梁,除了促进事件处理之外,还平息了民众对环境噪声的不满,加大了民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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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新闻】噪声投诉处理情况满意度低

噪声投诉占环境投诉总量35% 处理情况满意度低。当今最受人关注的环境问题是空气污染。但鲜为人知的是,2015年,噪声投诉占环境投诉总量的35.3%。去年底,最高法发布了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噪声的就有3起。由于噪声局部性、地域性的特点,防控的主体还在地方。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出台和正在修订噪声防治条例、办法。但很显然,噪声管理工作还难与百姓的期待相适应。控制噪声源、阻断传播路径、做好自我防护,降噪有不少办法。民众和政府一起努力才能更好地控制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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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新闻】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严重

据中国环保在线报道,从环境保护部的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显示,全国城市0~4a类功能区达标率同比2014年均不同程度上升,4b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同比下降,4a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省会城市达标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总体有所升高。 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建设了1556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其中,2015年新建894个。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3项监测工作。全国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值为54.1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0dB(A),4a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仍较为严重。从报道中看到:从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省会城市达标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域声环境质量多数城市较好,监测点处社会生活噪声占62.3%。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一级城市最多,与2014年相比有所下降建筑施工噪声类投诉占比过半,东部地区噪声投诉量最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有序推进,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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