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新闻】业主嫌住宅临近高速状告开发商 理据不足被驳回

刘某在广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年后入住发现房子临近高速,噪声很大。他找到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噪声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噪声超标。于是刘某起诉到广州市南沙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对涉案房屋安装通风隔音玻璃,并支付噪声检测费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和被告广州某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在签订合同前,涉案楼盘旁边的高速公路已客观存在且已建成通车,被告在合同中有将周边不利环境因素告知原告,并明确在房屋成交价中已包含不利环境因素,原告也有到现场看楼,其对涉案房屋所处的环境、与公路的距离及交通噪音的影响应该是了解的,被告对此并没有故意欺瞒的行为。据此,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广州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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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新闻】被装修噪声“吵死”家属索赔百万?法院终审驳回

2016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的连先生安装防盗门时,噪音吵醒了正在睡觉的邻居李某。一个小时后,李某意外死亡。李某事发前患有冠心病,定期服药。李某家属将连先生、两名安装工人及防盗门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认为是噪音造成了李某的死亡,索赔129万多元。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连先生及两名工人对李某突发病症死亡的后果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李某死亡,其家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应当由双方分担该损失为宜。一审判决连先生、邢某和杨某补偿李某家属丧葬费用、救护费用共计1.8万多元。另外,法院认为防盗门生产厂家和本案没关联。李某家属不服上诉。依照一般社会见解和生活经验,装修噪音在通常情形下并不会造成致人死亡的损害后果,所以三人的装修行为与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不足以建立相当因果关系。最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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